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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导读:新华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5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股东倪国涛先 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至2026 年9 月7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9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1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38%)。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倪国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 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倪国涛先 生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8,456,3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5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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