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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长源东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襄 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康豪机电”)100%股权并 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经认真对照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康豪机电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尚需履行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已在《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

2、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 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四)项 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的各项规定。

特此说明。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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