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福莱新材股票代码:60548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福莱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甲方1、转让方1 | 指 | 夏厚君 |
| 进取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甲方2、转让方2 | 指 |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世运电路、乙方、受让方 | 指 |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与世运电路于2026年9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权益变动事项一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数量减少 |
| 权益变动事项二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不变 |
| 权益变动事项三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权益变动事项一、权益变动事项二、权益变动事项三 |
|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的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夏厚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422124***
5、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厚君
4、注册资本:1,222.9223万元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8B2XK7U
6、主要经营场所: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嘉兴钤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9.9989% |
| 2 | 夏厚君 | 0.001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公司126,046,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02%。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夏厚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并担任进取管理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夏厚君先生与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权益变动事项一系进取管理公司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数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福莱新材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5)。
2、权益变动事项二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不变。
3、权益变动事项三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公司14,999,52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数量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0,104,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370,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79%,股份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2025年9月9日披露的《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占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9月6日公司总股本280,209,356股计算得出。
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次变动后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6年9月7日总股本299,990,389股计算得出。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已披露的前次权益变动至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姓名 | 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 | |||
| 权益变动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2025年9月8日)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2026年9月7日)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夏厚君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046,900 | 44.98% | 113,878,229 | 37.96% |
|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57,800 | 5.02% | 8,492,551 | 2.83% |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140,104,700 | 50.00% | 122,370,780 | 40.79% | |
| 明细 |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4,400 | -0.9758% |
|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3月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020% | |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6年3月3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3.5154% | |
|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7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032% |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 | 2026年7月2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2883% | |
|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003% | |
| 股份协议转让 | 2026年9月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99,520 | -5.0000% | |
| 合计 | -17,733,920 | -9.2084% | |||
注:
1、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进取管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58%。
2、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3月2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1,3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6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647,274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4、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7月26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1,09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5、2026年7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0,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6、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070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7、2026年9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夏厚君先生、进取管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168,671股、2,830,84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受让方,转让股份合计14,999,520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24.5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67,488,240.00元。
8、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7日,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与世运电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1:夏厚君(以下简称“甲方1”)
转让方2: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2”)
受让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转让方1和转让方2为目标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统称为甲方或者转让方。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999,52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其中甲方1转让12,168,671股、甲方2转让2,830,849股,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股份转让
1.1股份转让对价。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4.50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14,999,52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1.2股份转让价款。按上述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7,488,240.00元。
2.付款
2.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36,748,824.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2.2在取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146,995,296.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2.3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50%,即183,744,120.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3.标的股份交割
3.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以及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材料;
3.2甲方应在取得经上交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3.3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获得上述法律文件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夏厚君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以及进取管理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夏厚君先生其他任职情况详见如下表格:
| 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上海溪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监事 |
| 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嘉兴钤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 福莱(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3-891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企业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企业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6年9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
| 股票简称 | 福莱新材 | 股票代码 | 60548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夏厚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 ||
| 赠与?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合计数量:140,104,700股持股合计比例:5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7,733,920股变动比例:-9.21%变动后持股合计数量:122,370,780股变动后持股合计比例:40.7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数量减少。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方式: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不变。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2026年9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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