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奇德新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
2、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4、行权价格为15.60元/份;
5、可行权的数量为154,428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7%,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数的0.1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9、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7月23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的说明 |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7,497.56万元,较2023年增长32.38%,公司层面行权条件达成100%。 | ||||||||
| 注:①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②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 考核结果: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70万份需要注销;②14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比例均为80%,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0.4812万份需要注销;③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比例均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2、可行权数量:154,428份
3、可行权人数:7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5.60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行权期限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 何翠华 | 财务总监 | 中国 | 1.80 | 0.54 | 30.00% |
|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 51.28 | 14.9028 | 29.06% | ||
| 合计 | 53.08 | 15.4428 | 29.09% | ||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2元/份调整为15.60元/份。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7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已获授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0.481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18万份。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612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财务总监何翠华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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