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顺景科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顺景科技公告编号:2026-079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
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资管”)将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301.83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有效、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护各方利益需要,基于推进历史工程项目处理及结算进程、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等考虑,公司将与鼎信资管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承接鼎信资管已取得完整实施及结算权利的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遂平项目”)剩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未
施工完成的人工湿地处理区排水沟、草坪护坡,附属设施1#、2#、3#橡胶坝,1#、2#、3#泵房等,合同金额暂定1,301.83万元(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鼎信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小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为保护各方利益需要进行,具有必要性,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E6N95C82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4、住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88号融锦广场A座15楼
5、法定代表人:祝小林
6、注册资本:10万元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鼎信资管资产总额125,860.90万元,负债总额127,892.56万元,净资产-2,031.6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839.12万元,净利润-2,041.6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5,819.62万元,负债总额127,862.25万元,净资产-2,042.64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914.01万元,净利润-10.98万元。
10、其他说明:鼎信资管系为执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平台公司,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将其持有的鼎信资管100%股权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鼎信资管存在其他应付款14,908.71万元,系母公司对子公司往来款剥离至信托平台公司以及代收信托款形成。依据重整信托资产移交书约定,遂平项目资产已划拨至鼎信资管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担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鼎信资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鼎信资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信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整体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目前鼎信资管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其年度工作计划正常推进,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遂平项目的相关投入已编制专项预算,对应资金已落实到位,相关事项也经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将与鼎信资管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中水回用)项目工程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奎旺河沿线乙方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完成的人工湿地处理区排水沟、草坪护坡,附属设施1#、2#、3#橡胶坝,1#、2#、3#泵房等。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结算的有关约定执行,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并保证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3、合同工期暂定80天,因甲方原因、业主方、设计变更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13,018,300.44元,大写:壹仟叁佰零壹万捌仟叁佰元肆角肆分。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5、款项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20%支付工程预付款。
(2)预付款抵扣: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暂定总价20%后一次性全额抵扣。
(3)进度款支付(按月结算):
A、每月25日乙方上报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资料;甲方7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7日内支付当期审核产值80%进度款;
B、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后7日内,付至累计审核总产值90%;
因甲方原因或业主方、设计变更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项目未能在2026年12月15日前完工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2026年12月20日前出具审核结算书,甲方按累计审核产值的90%支付工程款。
(4)竣工结算款:本项目工程完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结算书后10日内付至结算价97%;
(5)质保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4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付清,不计任何扣除;
(6)逾期付款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的1.5倍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由此产生人工窝工、机械租赁、材料仓储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扣款约定:甲方代付费用必须双方对账签字确认,方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无确认单据乙方不予认可。
6、工程结算
(1)过程中确认的产值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款最终结算价=(按工程定额计价标准计算的工程建安费用×98.9%),工程定额计价标准计算的工程建安费用以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乙方完整报送全套结算资料后,甲方委托审计单位需在30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逾期未出具,直接按乙方报送结算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款,甲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2)合同外增加工程的结算:同工程款最终结算价。
(3)在双方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进行确定。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及其工程资料的交付。
(4)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需经甲方审计、签批后确认,方可报送审计。任何未完成签批审计的资料均不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亦不能作为乙方要求甲方向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5)乙方申请最终结算时应将本工程所涉全部施工资料、检测报告、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施工图等原件收集齐备,与结算书一并报送甲方并由甲方签收。但甲方不得因少量辅助资料缺失拒付全部工程款,仅对应缺失资料部分暂缓核算,已完工合格工程量正常结算付款。甲方扣除水电费、管理费、代垫税金等所有款项前,必须向乙方提供缴费凭证、对账明细,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扣款;无双方确认单据的扣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需全额返还已扣款项。
7、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协议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
本协议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8、协议解除
(1)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完全履行或者没有实质性的履行本协议义务,本协议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9、特别约定
双方确认,本项目业主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归甲方统一结算收取。甲乙双方共同全力推进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保障项目顺利交付,维护双方合法工程收益。
10、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材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与鼎信资管签订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资质与施工管理优势,保障项目按期、优质交付,推进历史工程项目处理及结算进程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等各方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有效、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 1 | 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 29.67 |
| 2 |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立芯元奥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收购金华顺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40.00%股权 | 0.00 |
| 3 |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立芯元奥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收购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司40.00%股权 | 0.00 |
| 4 | 金华顺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鸿滨电子商务商行 | 向关联方购买办公桌等 | 2.42 |
| 5 | 苏州思凯灵机器人有限公司 | 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0.16 |
| 6 | 金华尼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金华博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 | 120.00 |
| 7 | 金华尼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租赁停车场 | 6.49 |
| 8 | 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 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 82.40 |
| 9 | 二渡文化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供应中秋福利商品 | 0.72 |
| 合计 | 241.85 | |||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关联方中,除金华市婺城区鸿滨电子商务商行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外,其他关联方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控制的企业。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需要,未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严重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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