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易盛: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1日,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中的4 名激励对象已经/即将离职,公司董事会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所涉权 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调整。
(二)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961 人调整为957 人,首次授予权 益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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