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易盛: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2026 年2 月13 日至2026 年8 月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 年8 月31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 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 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 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 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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