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易盛: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87人,代表股份669,219,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8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44,27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63人,代表股份424,94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8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85人,代表股份483,286,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58,34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63人,代表股份424,94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80%。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37,183,175 | 95.2129% | 31,895,868 | 4.7661% | 140,416 | 0.021%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51,250,602 | 93.3712% | 31,895,868 | 6.5998% | 140,416 | 0.0291% | 0 | 0% | 通过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38,611,450 | 95.4263% | 30,445,066 | 4.5493% | 162,943 | 0.024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52,678,877 | 93.6667% | 30,445,066 | 6.2996% | 162,943 | 0.0337% | 0 | 0% | 通过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 总表决情况 | 638,602,150 | 95.4249% | 30,449,506 | 4.55% | 167,803 | 0.0251%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 | 452,669,577 | 93.6648% | 30,449,506 | 6.3005% | 167,803 | 0.0347% | 0 | 0% | 通过 | ||
| 关事宜的议案》 | 东的表决情况 | ||||||||||
| 4.00 |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7,355,553 | 99.7215% | 861,656 | 0.1288% | 1,002,250 | 0.1498%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81,422,980 | 99.6143% | 861,656 | 0.1783% | 1,002,250 | 0.2074%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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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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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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