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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关于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导读:艾芬达:关于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75证券简称:艾芬达公告编号:2026-04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6,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91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0,000股,并于2025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6,67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531,0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0736%;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0,138,9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9264%。

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274户,股份数量为877,4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本次解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138,92780.9264%-877,46369,261,46479.9140%
首发后限售股877,4631.0124%-877,463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65,000,00074.9971%065,000,00074.997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261,4644.9169%04,261,4644.91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31,07319.0736%+877,46317,408,53620.0860%
总股本86,670,000100.0000%086,670,000100.0000%

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4,66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6,670,000股变更为121,338,000股。2026年6月18日,公司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261,46479.9140%+27,704,58696,966,05079.9140%
首发前限售股65,000,00074.9971%+26,000,00091,000,00074.997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261,4644.9169%+1,704,5865,966,0504.91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08,53620.0860%+6,963,41424,371,95020.0860%
总股本86,670,000100.0000%+34,668,000121,338,000100.0000%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5,96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户。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或相关安排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发行上市文件中作出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承诺变更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66,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中信建投基金-招商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32,4652,932,465-
2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769,5881,769,588-
3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8,395758,395-
4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5,602505,602-
合计5,966,0505,966,050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的承诺或应履行的限售安排;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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