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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导读:视声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或“公司”)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 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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