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恒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恒 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74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6.5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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