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晨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证券简称:晨丰科技公告编号:2026-09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飞”或“本公司”)持有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24,5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
| 持股数量 | 24,546,000股 |
| 持股比例 | 9.7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4,525,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0,021,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香港骥飞实 | 24,546,000 | 9.70% | 魏新娟系香港骥飞唯一 |
| 业有限公司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一骥系魏新娟之子 | ||
| 魏一骥 | 6,323,368 | 2.50% | |
| 合计 | 30,869,368 | 12.20%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7,57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2.9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2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5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2月29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香港骥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减持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香港骥飞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香港骥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