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和展能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84,820,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2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6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6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6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选举票数 | 比例 | 表决结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1 | 选举王海波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32,699 | 99.442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5,199 | 19.1128% | |||
| 1.02 | 选举雷鸣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22,694 | 99.439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5,194 | 18.6032% | |||
| 1.03 | 选举冉然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22,691 | 99.439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5,191 | 18.6030% | |||
| 1.04 | 选举隋景宝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182,684 | 99.4249%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25,184 | 16.5650% | |||
| 1.05 | 选举冯碧秋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22,771 | 99.439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5,271 | 18.6071% | |||
| 1.06 | 选举吕静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32,677 | 99.442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5,177 | 19.1117%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选举肖和勇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32,689 | 99.442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5,189 | 19.1123% | |||
| 2.02 | 选举张军洲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22,685 | 99.439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5,185 | 18.6027% | |||
| 2.03 | 选举李哲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283,212,717 | 99.435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55,217 | 18.0949%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张志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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