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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导读:乐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乐歌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豪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征宇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6年3月底前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不适用,募投项目已于2025年12月结项,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于2026年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2026年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董事会、股东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93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6.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23%。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主要系2026年上半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单边快速升值,导致2026年1-6月公司汇兑损失为7,784.1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汇兑收益,增加12,387.18万元汇兑损失。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汇率风险,并积极采取套期保值、加快结汇、降低美元头寸等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业绩情况,同时提醒公司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公司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及信息披露违规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实控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是不适用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14、公司关于股权激励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豪张征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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