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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韶能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票。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9 月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9 月8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9 月8 日下午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16 号公

司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652 人,代表股份255,655,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2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 人,代表股 份234,57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5 人,代表股份21,084,3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 资者,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645 人,代表股份 21,084,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42,76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5%;反对11,434,73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7%;弃权1,45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198,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8825%;反对11,43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33%;弃权1,451,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2%。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48,52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0%;反对5,656,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6%;弃权1,47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5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1820%;反对5,6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89%;弃权1,47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48,503,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8%;反对5,67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9%;弃权1,48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3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0824%;反对5,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9%;弃权1,481,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48,52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4%;反对5,65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2%;弃权1,47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5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1991%;反对5,6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8%;弃权1,47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林映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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