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武汉天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源优势”)持有公司股份13,205,392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1.97%)。天源优势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45,144股(占截至2026 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 1.4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1.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44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0.29%)。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持有公司股份8,027,459股(占截至2026年8月
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1.20%)。
中环环保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8日 至2027年1月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26,086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671,112,873股的1.1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0.60%);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26,086股(占 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 股的0.56%)。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天源优势和中环环保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天源优势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量后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及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武汉天源优势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3,205,392 1.96% 1.97%
注1: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 674,080,06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671,112,873股,下同; 注2:天源优势减持公司股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裁黄昭玮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黄昭玮先生通过天源优势间接持有公司4,346,997股股份(向下取整),结合黄昭玮 先生公开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昭玮先生本年度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1,086,749股(向下 取整)。
(二)中环环保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量后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及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中环环保工程技术 (武汉)有限公司 8,027,459 1.19% 1.20%
注1:中环环保减持公司股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开明先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截至 2025年12月31日,黄开明先生通过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环环保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80,563,845股 股份(向下取整),结合黄开明先生公开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开明先生本年度间接减持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45,140,960股(向下取整);
注2:中环环保减持公司股份,涉及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邓玲玲女士间 接减持公司股份。邓玲玲女士通过中环环保间接持有公司401,373股股份,结合邓玲玲女士公开承诺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邓玲玲女士本年度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100,343股(向下取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天源优势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天源优势有限合伙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45,144股(占截至2026 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 1.4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1.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44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 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0.29%)。
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后及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回购 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 变化,天源优势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 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6、天源优势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源优势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 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 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④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⑤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 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 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②减持意向
1.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 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在锁定 期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价格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⑤减持的程序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 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昭玮先生,股东天源优势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环环保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26,086股(占截至2026 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 1.1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0.6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26,086股(占截至2026年8月31 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12,873股的0.56%)。
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后及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回购 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 变化,中环环保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 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6、中环环保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环环保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 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玲玲女士相 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 玲玲女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开明承诺具体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④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⑤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 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 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②减持意向
1.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 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在锁定 期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价格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⑤减持的程序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 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邓玲玲承诺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A股收盘价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④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 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条件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 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②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减持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开明先生,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邓玲玲女士,股东中环环保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天源优势、中环环保严格遵 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天源优势、中环环保将根据市场情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公告中所有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
2、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