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汇车1: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1证券代码:400245证券简称:R汇车1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和解方案以要约方式开展,其实施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为前提。公司将根据本次和解方案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提供三种可供选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有人可以选择申报任意一种方案并与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鉴于“汇车退债”于2026年8月17日到期,截至2026年8月17日,“汇车退债”到期未兑付债券8,749,445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债券持有人共15,751名。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及现金流状况,为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议案》,以要约方式向“汇车退债”持有人(202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移交的已确权持有人名册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提供自愿申报的债务和解方案安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自愿接受本次债务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方式向公司申报。
一、和解方案内容
本次和解方案为“汇车退债”未偿债券的本息偿付安排,并提供和解方案选项,包括“按面值4折购回债券”、“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按面值4折购回
部分债券+剩余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三种可选方案,债券持有人可在申
公告编号:2026-081报期内自愿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案进行申报。申报任意一种方案的债券,均支付本期利息。但本次和解方案仅针对接受公告载明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并非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申报债券指:持有人在本和解方案中选择申报任意一种方案且与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债券。
和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一:按债券面值40元/张购回公司拟在2026年12月25日前筹措1亿元人民币的现金,用于支付本次有效申报债券的当期利息及按债券面值4折购回款。
1、购回总金额本方案的购回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有效申报本次和解方案债券的当期利息后剩余的全部资金。
2、购回价格本方案购回价格为人民币40元/张;
3、支付顺序
(1)优先支付有效申报本次和解方案债券的当期利息;
(2)根据本期筹措资金1亿元人民币支付有效申报本次和解方案债券的当期利息后剩余的全部资金,均用于支付本次有效申报方案一(含选择方案三中组合的方案一)的获配债券购回款;
4、分配购回债券原则
(1)如债券持有人有效申报购回金额(申报数量×购回价格)不高于购回总金额(1亿元-有效申报本次和解方案债券的当期利息后剩余的全部资金),债券持有人的申报全部获配;
(2)如债券持有人有效申报购回金额(申报数量×购回价格)高于购回总金额(1亿元-有效申报本次和解方案债券的当期利息后剩余的全部资金),则按照下述计算公式确定每一位申报购回的债券持有人获配的申报债券数量(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计算公式:有效获配购回债券数量=购回总金额/(本次有效申报的全部债
公告编号:2026-081券数量*40元)*每位申报人(同一身份证号/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的债券数量
(3)未获配的剩余债券自动适用方案二。
5、购回实施安排公司将在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对成功获配的债券不晚于2026年12月25日完成购回资金的支付工作。公司完成债券购回后,被购回的债券将予以注销。
6、风险提示本方案受购回总金额限制,持有人申报购回的债券存在不能全部获配的风险。
(二)方案二:展期6年分期偿还
1、适用范围:
(1)持有人可单独申报本方案;
(2)持有人申报方案一未成功获配的剩余债券,按本方案执行。
2、展期期限与计息标准:发行人以申报的债券面值为基础,分多期在6年时间内予以支付。展期期间以未偿债券面值为基数,按照年化3.50%计息。
3、支付顺序
(1)优先支付有效申报本次和解方案债券的当期利息;
(2)自本公告“二、申报安排5、签订《债务和解协议》”载明的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以下统称“《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之次日起满1年为第一期本息兑付日,其后各期兑付日逐年顺延。“汇车退债”剩余本息偿付安排(针对每一张债券)如下:
单位:元/张
| 序号 | 最晚兑付日 | 兑付前面值 | 兑付面值金额 | 兑付利息金额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面值 |
| 1 | 2027/12/11 | 100.00 | 13.00 | 3.50 | 87.00 |
| 2 | 2028/12/11 | 87.00 | 15.00 | 3.05 | 72.00 |
| 3 | 2029/12/11 | 72.00 | 18.00 | 2.52 | 54.00 |
| 4 | 2030/12/11 | 54.00 | 22.00 | 1.89 | 32.00 |
| 5 | 2031/12/11 | 32.00 | 19.00 | 1.12 | 13.00 |
| 6 | 2032/12/11 | 13.00 | 13.00 | 0.46 | ― |
| 合计 | ― | ― | 100.00 | 12.54 | ― |
注:上述兑付日以《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之次日为基准起算;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上述兑付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若因尾数保留四舍五入而产生差异,以实际分派本息金额为准。
4、本次和解方案执行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可选择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剩余债券,自清偿之日不再计算已清偿部分债券利息。
(三)方案三:部分购回+部分分期
持有人可将本人所持债券按方案一与方案二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注意:三种申报方式供持有人选择一种进行申报,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附件1《方案一申报表》、附件2《方案二申报表》或附件3《方案三申报表》),随申报材料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
(四)当期利息支付安排
1、当期利息金额
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六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可转债的票面年化利率为2%(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每年兑息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债券持有人不再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利息标准主张支付利息。
2、支付对象及支付时间
公司将在《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支付本和解方案有效申报债券的当期利息。
二、申报安排
1、申报主体截至“汇车退债”到期日(2026年8月17日)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持有的到期未偿还债券申报本次和解方案。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20日。
3、申报材料持有人应根据本方案"一、和解方案"中所选方式,填写对应的申报表(附件1《方案一申报表》、附件2《方案二申报表》或附件3《方案三申报表》),并连同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一并提交:(1)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与持有人身份证明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利息、购回资金、分期偿还款的收款账户);(3)非自然人主体还需提供指定签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申报渠道拟参与本次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18:00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含债券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IR@chinagrandauto.com。邮件以到达上述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申报期结束,公司核实债券持有人申报的信息无误后,将于202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与有效申报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签约平台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具体签署流程另行公告。
6、注意事项
(1)有效申报人应确保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准确有效,因邮箱地址错误、邮箱已满、网络故障等非公司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签署协议通知的,相关后果由有效申报人自行承担。
(2)有效申报人未在2026年12月10日18:00前与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
公告编号:2026-081议》的,视为放弃本次债务和解申报资格。
三、实施时间安排本次和解方案的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1、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20日:债券持有人申报和解方案;
2、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申报信息核验及协议生成;
3、202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2月10日:公司与有效申报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
4、202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公司完成有效申报债券当期利息及获配债券购回款的支付。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有效申报并与公司完成《债务和解协议》签署的债券持有人,本次和解方案及《债务和解协议》构成对其所持债券原偿付安排的调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接受本次和解方案,其持有的“汇车退债”仍适用《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文件的约定,持有人仍可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自身债权权益。
3、本次和解方案以要约方式开展,其实施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为前提。公司将根据本次和解方案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8日
公告编号:2026-081附件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之方案一申报表(按面值40元/张购回全部所持“汇车退债”)
| 持有人名称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持有“汇车退债”张数 |
| 开户人 |
| 开户银行(全称) |
| 银行账户号 |
| 持有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申报声明: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自愿选择方案一,即同意将所持全部“汇车退债”(上述张数)由公司按面值
元/张(含税)购回,并接受和解方案所述全部安排。本人/本单位确认:提交本申报表即视为选择方案一,无需另行表决。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推荐法定代表人)姓名:
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身份证号:
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持有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申报日期:
公告编号:2026-081附件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之方案二申报表
(所持“汇车退债”全部展期6年分期偿还)
| 持有人名称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持有“汇车退债”张数 |
| 开户人 |
| 开户银行(全称) |
| 银行账户号 |
| 持有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申报声明: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自愿选择方案二,即同意将所持全部“汇车退债”(上述张数)展期
年,由公司按和解方案所列分期偿付安排还本付息,并接受和解方案所述全部安排。本人/本单位确认:提交本申报表即视为选择方案二,无需另行表决。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推荐法定代表人)姓名:
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身份证号:
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持有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申报日期:
公告编号:2026-081附件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之方案三申报表(部分按面值40元/张购回+部分展期6年分期偿还)
| 持有人名称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持有“汇车退债”张数 |
| 开户人 |
| 开户银行(全称) |
| 银行账户号 |
| 持有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申报张数分配:
| 按面值40元/张购回的张数 |
| 展期6年分期偿还的张数 |
| 合计(应等于全部持有张数) |
申报声明: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自愿选择方案三,即同意将上述申报张数分配中列明的张数由公司按面值40元/张(含税)购回、剩余张数展期6年分期偿还,并接受和解方案所述全部安排(含购回资金总额超出上限时按比例配售、未获配售部分自动适用展期安排)。本人/本单位确认:购回与展期张数之和应等于持有张数,否则本申报表无效;提交本申报表即视为选择方案三,无需另行表决。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推荐法定代表人)姓名:
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身份证号:
非自然人主体经办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持有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申报日期:
公告编号:2026-081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委派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单位的全权代表人,负责向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申报“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并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工作,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授权委托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100日历天。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公告编号:2026-081附件5:《债务和解协议》
《债务和解协议》之方案一甲方(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债券持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众公司,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汇车退债],债券代码:
[404004],以下简称“标的债券”),截至2026年8月17日到期标的债券尚有余额874,944,500元。
2.乙方系标的债券的合法持有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标的债券票面面值总额为人民币[]元,合计[]张。
3.因甲方经营出现困难,甲方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息。
4.为妥善解决标的债券的债务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6-081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标的债券的债务和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债券兑付
(一)兑付方式双方同意,就乙方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债券,根据《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甲方按债券面值40%的净价向乙方兑付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债券。
(二)具体安排乙方获配纳入折价兑付的债券面值总计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折价债券”),折价兑付净价为债券面值的40%(即40元/张)。甲方应于债务和解方案公告后且不晚于2026年12月25日完成兑付。
(三)当期利息支付安排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在202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向乙方支付按标的债券约定的年化利率2%的票面利率(含税)计算的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标的债券每年兑息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乙方所持标的债券合计可兑息人民币[]元。乙方不再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利息标准主张支付利息。
二、兑付款支付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核验后的乙方银行账户支付兑付款及利息。乙方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人:
账号:
2.因乙方账户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支付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豁免本协议签订后,即视为乙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豁免甲方就标的债券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息等)。
四、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已就本次债务和解方案取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承诺按约定及时筹措资金、足额支付购回款、分期面值及利息,不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系标的债券的合法持有人,对该等债券拥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该等债券上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身份及收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如适用),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4.乙方保证其未就同一债权向甲方重复申报、重复受偿或转让予第三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的行为无效。
6.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的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中止履行,在乙方的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身份证、持有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经公证的家族信托法律文书或法院关于继承权的生效判决/调解书等)并经甲方核实后,甲方与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公告编号:2026-081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实际经营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和解方案并完成法定公告程序后,自甲方盖章、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为非自然人主体的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或补充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标的债券债务和解和兑付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书面的沟通、陈述及协议。
2.本协议与《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债务和解协议》之方案二甲方(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债券持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众公司,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汇车退债],债券代码:
[404004],以下简称“标的债券”),截至2026年8月17日到期标的债券尚有余额874,944,500元。
2.乙方系标的债券的合法持有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标的债券票面面值总额为人民币[]元,合计[]张。
3.因甲方经营出现困难,甲方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息。
4.为妥善解决标的债券的债务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标的债券的债务和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债券兑付方案
(一)兑付方式双方同意,就乙方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债券,根据《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由甲方自2026年
月
日起分6年向乙方兑付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债券。
(二)具体安排
1.乙方纳入展期兑付的债券面额总计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展期债券”),自2026年12月11日起分6年按年分期兑付。
2.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3.5]%,计息方式为[自2026年12月11日起至按期偿还日需偿还的金额*3.5%]。
3.首期本息兑付日自2026年12月11日起满1年之日即[2027年12月11日],后续其后各期兑付日逐年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兑付安排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最晚兑付日 | 未兑付面值金额 | 兑付面值金额 | 兑付利息金额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金额 |
| 1 | 2027/12/11 | ||||
| 2 | 2028/12/11 | ||||
| 3 | 2029/12/11 | ||||
| 4 | 2030/12/11 | ||||
| 5 | 2031/12/11 | ||||
| 6 | 2032/12/11 | ||||
| 合计 | ― |
4.本协议履行期间,无需乙方另行同意,甲方有权视自身资金状况对剩余未兑付的展期债券予以提前清偿,自清偿之日不再计算已清偿部分债务利息,亦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违约金。
(三)当期利息支付安排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在202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向乙方支付按标的债券约定的年化2%的票面利率(含税)计算的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标的债券每年兑息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乙方所持标的债券合计可兑息人民币[]元。乙方不再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利息标准主张支付利息。
二、兑付款支付
1.甲方或委托第三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核验后的乙方银行账户支付兑付款及利息。乙方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人:
账号:
2.因乙方账户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支付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豁免
本协议签订后,即视为乙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豁免甲方就标的债券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息等)。
四、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已就本次债务和解方案取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承诺按约定及时筹措资金、足额支付购回款、分期面值及利息,不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系标的债券的合法持有人,对该等债券拥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
公告编号:2026-081该等债券上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身份及收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如适用),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4.乙方保证其未就同一债权向甲方重复申报、重复受偿或转让予第三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的行为无效。
6.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的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中止履行,在乙方的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身份证、持有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经公证的家族信托法律文书或法院关于继承权的生效判决/调解书等)并经甲方核实后,甲方与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实际经营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和解方案并完成法定公告程序后,自甲方盖章、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为非自然人主体的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或补充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标的债券债务和解和兑付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
公告编号:2026-081此前所有书面的沟通、陈述及协议。
2.本协议与《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债务和解协议》之方案三
甲方(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债券持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众公司,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汇车退债],债券代码:
[404004],以下简称“标的债券”),截至2026年8月17日到期标的债券尚有余额874,944,500元。
2.乙方系标的债券的合法持有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标的债券票面面值总额为人民币[]元,合计[]张。
3.因甲方经营出现困难,甲方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息。
4.为妥善解决标的债券的债务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标的债券的债务和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债券兑付方案
(一)兑付方式双方同意,就乙方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债券,根据《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采取按“债券面值40%的净价向乙方兑付其持有的部分债券并分6年向乙方兑付其持有的部分债券”相结合的方式兑付。
(二)具体安排甲方采取部分折价+部分展期的方式兑付,其中:
1.乙方获配纳入折价兑付的债券面值总计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折价债券”),折价兑付净价为债券面值的40%(即40元/张),由甲方于债务和解方案公告后且不晚于2026年12月25日完成兑付。
2.乙方纳入展期兑付的债券面额总计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展期债券”),自2026年12月11日起分6年按年分期兑付。
3.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3.5]%,计息方式为[自2026年12月11日起至按期偿还日需偿还的金额*3.5%]。
4.首期本息兑付日为自2026年12月11日起至按期偿还日需偿还的金额*3.5%起满1年之日即[2027年12月11日],后续其后各期兑付日逐年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兑付安排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最晚兑付日 | 未兑付面值总金额 | 兑付面值总金额 | 兑付利息总金额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金额 |
| 1 | 2027/12/11 | ||||
| 2 | 2028/12/11 | ||||
| 3 | 2029/12/11 | ||||
| 4 | 2030/12/11 | ||||
| 5 | 2031/12/11 | ||||
| 6 | 2032/12/11 |
| 合计 | ― |
5.本协议履行期间,无需乙方另行同意,甲方有权视自身资金状况对剩余未兑付的展期债券予以提前清偿,自清偿之日不再计算已清偿部分债务利息,亦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违约金。
(三)当期利息支付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在202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向乙方支付按标的债券约定的年化2%的票面利率(含税)计算的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标的债券每年兑息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乙方所持标的债券合计可兑息人民币[]元。乙方不再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利息标准主张支付利息。
二、兑付款支付
1.甲方或委托第三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核验后的乙方银行账户支付兑付款及利息。乙方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人:
账号:
2.因乙方账户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支付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豁免
本协议签订后,即视为乙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豁免甲方就标的债券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息等)。
四、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已就本次债务和解方案取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承诺按约定及时筹措资金、足额支付购回款、分期面值及利息,不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系标的债券的合法持有人,对该等债券拥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该等债券上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身份及收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如适用),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4.乙方保证其未就同一债权向甲方重复申报、重复受偿或转让予第三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的行为无效。
6.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的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中止履行,在乙方的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身份证、持有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经公证的家族信托法律文书或法院关于继承权的生效判决/调解书等)并经甲方核实后,甲方与合法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实际经营地即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和解方案并完成法定公告程序后,自甲方盖章、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为非自然人主体的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6-081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或补充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标的债券债务和解和兑付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书面的沟通、陈述及协议。
2.本协议与《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编号为:2026-081)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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