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怡合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五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计划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178,934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2、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红土”)、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红土投资”)、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能”)(深创投、东莞红土、红土 投资及红土智能以下合并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311,547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
3、公司特定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青蓝”)(钟鼎 五号及钟鼎青蓝以下合并简称“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693,019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五 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伟盈的基本情况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1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59,152,776 | 9.30% |
| | 合计 | 59,152,776 | 9.30% |
(二)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240,145 | 1.93% |
| 2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945,286 | 0.94% |
| 3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33,953 | 1.86% |
| 4 |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094,660 | 0.49% |
| 合计 | | 33,114,044 | 5.21% |
(三)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1 |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6,507,270 | 2.60% |
| 2 |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674,824 | 0.58% |
| | 合计 | 20,182,094 | 3.1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伟盈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2022 年7 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178,934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357,86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即不超过12,715,734 股。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
进行,即2026 年9 月30 日至2026 年12 月29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2022 年7 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7,311,547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2020 年3 月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 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 6,357,86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2,715,734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2 个月内
进行,即2026 年9 月30 日至2026 年11 月29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2022 年7 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7,693,019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2020 年3 月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 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 6,357,86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2,715,734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
进行,即2026 年9 月11 日至2026 年12 月10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伟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 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五号及其 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 人、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
行动人、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伟盈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3、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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