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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中顺洁柔: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

6、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684,58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3,3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31,21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31,21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31,21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

9、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俊鸽、熊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81,696,07799.5783%1,946,7000.2844%940,4000.1374%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8,330,47790.7517%1,946,7006.2359%940,4003.0124%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82,978,07799.7655%1,470,5000.2148%134,6000.0197%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9,612,47794.8583%1,470,5004.7105%134,6000.4312%

以上提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提案2.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程俊鸽、熊鑫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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