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武生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赓熙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重要内容提示:
1、因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 割等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变更 为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解除婚姻关 系进行财产分割等安排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后,胡赓熙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将共同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十七条关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信息披露、减 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胡赓熙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将按照各 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一、本次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公司共同实 际控制人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的通知,双方经友好协商, 已办理离婚手续,于2026年9月8日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 关安排。
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胡赓熙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43,698,37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8.35%)归胡赓熙先生个人所有;胡赓熙先生自离婚登记之日起辞
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一切职务。胡赓熙先生持有的德清铭晨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晨投资”)100%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女儿HU MUSHUANG(胡沐霜)之子钮辰谙所有1,铭晨投资的股东变动尚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等手续。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持有的HAORY COMPANY LIMITED (浩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浩瑞”)100%的股权归YANNI CHEN(陈燕霓) 女士个人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咨询”),其持 有公司203,454,1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6%。香港浩瑞持有我武咨询40% 的股权,铭晨投资持有我武咨询33.87%的股权。本次变动后,YANNI CHEN(陈 燕霓)女士继续持有香港浩瑞100%股权,并通过香港浩瑞间接持有我武咨询40% 股权,系我武咨询第一大股东。根据我武咨询公司章程的约定,我武咨询不设董 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 事会全部职权,我武咨询章程的修订以及执行董事的选举与更换均需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担任我武咨询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我武咨询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际主导我武咨询 对外投资及所持公司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行使。鉴于香港浩瑞持有我武咨询40% 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一,而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未达到三分之二,任何 修改章程、更换执行董事的决议未经香港浩瑞同意均无法通过;YANNI CHEN (陈燕霓)女士担任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及上述治理安排具有结构性保障。
综上,本次变动后,YANNI CHEN女士基于以下因素能够单独实际控制我武 咨询:其一,通过香港浩瑞间接持有我武咨询4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其二, 依据我武咨询章程,其担任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行使董事会全部职权并主 持日常经营,且香港浩瑞的持股比例确保其职务及治理安排未经其同意不得变更; 其三,根据解除婚姻关系后的相关安排,胡赓熙先生将不再通过铭晨投资或其他 方式对我武咨询施加影响。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 (陈燕霓)女士变更为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一人。
1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胡赓熙先生应将其持有的铭晨投资100%的股权转让给其女 儿HU MUSHUANG(胡沐霜)之子钮辰谙。
二、相关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夫妻二人为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胡赓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69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5%),胡赓熙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分别通过铭晨投资、香港 浩瑞共同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我武咨询,我武咨询持有公司203,454,131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38.86%),即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共同合计控 制公司247,152,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2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 行财产分割等安排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我武咨询公司章程的约定以及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相关安排,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 可以通过香港浩瑞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我武咨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赓熙先生与 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变更为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公司的控 股股东仍为我武咨询,我武咨询持有公司203,454,1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86%)。胡赓熙先生单独持有公司43,69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5%), 成为5%以上的单一股东。
2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胡赓熙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胡赓熙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胡赓熙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胡赓熙先生离任之日起6 个月内,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3,69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5%)将被全部锁 定。
4、本次权益变动后,胡赓熙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将共同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十七条关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信息披露、减 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胡赓熙先生、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将按照各 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5、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相关股份减持与限售的承诺
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于2014 年1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减持与限售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本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胡赓熙先生于2023年8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中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 胡赓熙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2月23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恪守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前提下,胡赓熙先生将其 持有的铭晨投资100%的股权转让给其女儿HU MUSHUANG(胡沐霜)之子钮辰 谙。
6、本次权益变动系胡赓熙先生与YANNI CHEN(陈燕霓)女士解除婚姻关 系进行财产分割等安排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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