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顺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8 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9 月8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9:15,结束 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66,034,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3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5,873,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2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 人,代表股份160,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 人,代表股份178,4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7,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 人,代表股份160,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 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4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830%;反对4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71%;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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