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爱施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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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6证券简称:爱施德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8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友盟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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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 人数(名) | 代表股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总体出席情况 | 344 | 582,131,444 | 46.9733 |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339 | 39,178,241 | 3.1614 |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6 | 542,953,303 | 43.8119 |
| 网络投票情况 | 338 | 39,178,141 | 3.1614 |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表决情况(股) | 580,747,144 | 1,294,700 | 89,600 |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7622 | 0.2224 | 0.0154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 | 37,793,941 | 1,294,700 | 89,600 |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6.4667 | 3.3046 | 0.2287 |
| 表决结果 | 通过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表决情况(股) | 580,878,244 | 1,184,900 | 68,300 |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7847 | 0.2035 | 0.0117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 | 37,925,041 | 1,184,900 | 68,300 |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6.8013 | 3.0244 | 0.1743 |
| 表决结果 | 通过 |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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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婉榕、唐良勤
、结论意见: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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