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张裕A: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下午2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0人,代表股份369,29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58,636,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8人,代表股份10,660,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23,822,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6%;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3,24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6%。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建勋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00关于选举玛蒂娜・曼库索为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选举玛蒂娜・曼库索为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51,316,680 | 95.13% | 17,709,778 | 4.80% | 270,021 | 0.0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842,824 | 24.53% | 17,709,778 | 74.34% | 270,021 | 1.13% | 0 | 0 | _ | ||
| 其中,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2,656 | 1.60% | 12,991,736 | 98.12% | 36,638 | 0.28% | 0 | 0 | _ | ||
2、律师姓名:李志强、欧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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