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光大同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洋 |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贤钜 |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一次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次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 )培训次数 | 0 次 |
| ( 2 )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 无 | 不适用 |
|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 -1,653.19 万元,同比下滑 171.18% 。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 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受行业竞 争加剧与部分原材料成本上行双 重影响,公司部分客户订单有所 减少,产品毛利率承压,进而对 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 2 ) 2025 年公司新设子公司分别拓展碳纤 维轻量化市场( E-bike 业务)及 笔记本电脑键盘业务。由于上述 业务尚处于市场导入阶段,尚未 形成规模效应,初期产品毛利率 偏低,因此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产生了阶段性影响。( 3 ) 2025 年 11 月公司完成对东莞承林的增 资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由于并 表导致合并期间费用同比上升, 且目前该业务尚处于整合和经营 改善期,毛利率低、盈利能力较 弱,因此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 生影响。( 4 )报告期内,受国际 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损 益同比变动较大,对整体盈利水 平形成阶段性压力。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 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以及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况下的股份回购、买回的承诺 以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7 、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 、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无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洋
周贤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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