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威力传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力传动(300904)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振东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嘉鑫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公司已于2024年3月办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 2026年上半年,公司所处市场环境总体向好,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但由于风电增速器智慧工厂 |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原因,并积极采取 |
| 变化情况) | (一期)项目前期投入较大、产能和销售待充分释放,公司净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 | 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具体原因为:2026年6月,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了关于威力传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尚未完成的IPO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国泰海通已委派黄振东先生、戴嘉鑫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黄振东 | 戴嘉鑫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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