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威力传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8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0,59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9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9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9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0,571,284 | 99.9583% | 20,300 | 0.0401% | 800 | 0.001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1,284 | 89.0324% | 20,300 | 10.5518% | 800 | 0.4158% | 0 | 0%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0,571,284 | 99.9583% | 20,300 | 0.0401% | 800 | 0.001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1,284 | 89.0324% | 20,300 | 10.5518% | 800 | 0.4158% | 0 | 0% | |||
| 3.00 | 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0,571,384 | 99.9585% | 20,200 | 0.0399% | 800 | 0.001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1,384 | 89.0843% | 20,200 | 10.4998% | 800 | 0.4158% | 0 | 0% | |||
| 4.00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0,563,384 | 99.9427% | 28,200 | 0.0557% | 800 | 0.001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3,384 | 84.926% | 28,200 | 14.6582% | 800 | 0.4158% | 0 | 0% |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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