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设研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08 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08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08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设研院”)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兴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 人,代表股份158,050,6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109,128,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 人,代 表股份48,921,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 人,代表股份 2,473,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580,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62 人,代表股份1,892,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9、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10、公司聘请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张永权律师和杨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股数
股数 结果
股数
比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名称
分类
例
总表决
关于
157,398,596 99.5874% 617,719 0.3908% 34,321 0.0217% 0 0% 通过
续聘
情况
会计
1.00
其中,
师事
中小股
1,820,969 73.6337% 617,719 24.9784% 34,321 1.3878% 0 0% 通过
务所
东的表
的议
决情况
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张永权律师和杨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该意见 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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