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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导读: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11 月28 日召开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2 年11 月12 日、2022 年11 月29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及《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23 年11 月27 日, 公司该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 份14,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购买的最高价为5.92 元/股,最低价为5.2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80,046,386 元(不含交易 费用)。目前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6 年9 月8 日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4,130,000 股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同意将上述回购股份的 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股 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734,895 股减少至905,604,895 股, 注册资本将由919,734,895 元减少至905,604,895 元。具体内容详见分 别刊登于2026 年8 月22 日、2026 年9 月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公告》及《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 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 年9 月9 日至2026 年10 月24 日,每个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 号铭泰城市广场1 栋20 层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人:李然、叶德隆

邮政编码:519015

联系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48

3、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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