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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三峡旅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宜昌交运三峡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16,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三峡游轮公司及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昌江海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宜昌江海路支行”)签订了《固 定资产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三峡游轮公司向建设 银行宜昌江海路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5,600 万元、期限不超过6 年 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江海路支行

为确保宜昌交运三峡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 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 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 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证。

第二条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

第三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 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 保证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5,6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6 年9 月8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

额为16,72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1,241.83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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