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魅视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5、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09名,代表股份95,010,5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4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7名,代表股份57,952,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名,代表股份37,057,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36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02名,代表股份386,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名,代表股份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名,代表股份382,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65%。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5,006,126 | 99.9953% | 0 | 0% | 4,440 | 0.004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2,120 | 98.8514% | 0 | 0% | 4,440 | 1.1486% | 0 | 0% | |||
| 2.00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5,005,526 | 99.9947% | 1,400 | 0.0015% | 3,640 | 0.0038%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1,520 | 98.6962% | 1,400 | 0.3622% | 3,640 | 0.9416% | 0 | 0% | |||
| 3.00 | 关于向银行等 | 总表决情 | 95,005,826 | 99.995% | 1,100 | 0.0012% | 3,640 | 0.0038% | 0 | 0% | 通过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况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1,820 | 98.7738% | 1,100 | 0.2846% | 3,640 | 0.9416% | 0 | 0% |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海燕,黄素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版);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9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