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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导读:*ST华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1,076.5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正在一审过程中,案件最 终审理结果暂不能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债权确认纠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北省 枣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枣阳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并于近 期进行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枣阳安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案件背景情况概述

2011 年4 月,被告作为发包人与原告签订了《安能热电集团枣阳生物质热 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安能热电集团枣阳生物质热电工程总承包 单位,合同价款为13,500 万元。

施工过程中因被告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原被告双方就停工损失赔偿进行协商, 最终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损失1,000 万元,双方于2013 年1 月签订《枣阳 安能1×30MW 生物质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

予以确认。补充协议还约定被告2013 年6 月10 日之前支付1,700 万元合同款, 如被告超过期限未付清款项,则余款按垫资款年利率9%计算利息。

《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既未依约向原告支付1,000 万元停工损失,也未 在2013 年6 月10 日前支付1,700 万元工程款。

2023 年7 月,枣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原告于2026 年 3 月向枣阳安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1,076.50 万元(停工损失1,000 万元、垫资款利息76.50 万元),并主张对承接的 生物质发电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管理人对原告申报的该笔债权全部 不予确认,并于2026 年5 月13 日向原告送达了《债权确认表》,原告2026 年5 月22 日对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意见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于2026 年7 月6 日向原告送达《回复函》,对原告的异议不予采纳。

管理人对原告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 权益,特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1,076.50 万元,且债权性质为建 设工程款优先债权;

2.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法院已受理,目前正在一审过程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1 项、累计涉案金额1,355.87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债权 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法院已受理,目前正在一审过程中,案件最终审理结果暂不能 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终审判决和经年 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2. 枣阳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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