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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导读: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2765

债券简称:18 渤金0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公司于2026 年8 月13 日披露的本期债券部分本金兑付公告,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向本期债 券持有人兑付了本期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即每张“18 渤金02”(面值1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 元。本次兑付后“18 渤金02”债券面值调整为85 元 /张。该部分本金于2025 年9 月10 日(含该日)至2026 年8 月17 日(不含该 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6 年9 月10 日支付,票面利率为4%。

“18 渤金02”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 年9 月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2027 年及2028 年对应的 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 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 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2.公司将于2026 年9 月10 日支付本期债券上一计息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 为4.00%。其中,已兑付1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 年9 月10 日(含该日)至 2026 年8 月17 日(不含该日)、剩余8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 年9 月10 日 (含该日)至2026 年9 月10 日(不含该日),每手面值1,000 元的“18 渤金02”

合计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605479 元(含税)。

为确保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 渤金02”;债券代码:112765。

3.发行规模:11.17 亿元。

4.债券余额:9.42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 年期(附第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8 渤金02”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8 渤金02”自2021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 年。根据“18 渤金02”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金02”自2023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本 金再次展期3 年。根据“18 渤金02”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 券剩余本金自2026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 年9 月10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本期债券前3 年票面利率为7%;根据本期债券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及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2021 年 9 月10 日起展期至2026 年9 月10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 据本期债券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 年9 月10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 年9 月10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9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9 年9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

1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2021 年9 月8 日9:00 至18:00 召开了“18 渤金02”2021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 渤金02”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 款及申请“18 渤金02”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02”自2021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3 年4 月20 日9:00 至2023 年4 月21 日12:00 召开了“18 渤金 02”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 渤金02”本金 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02”自2023 年9 月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9:00 至2026 年8 月7 日17:00 召开了“18 渤金 02”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 渤金02”本金展期 的议案》,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向本期债券 持有人兑付了本期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即每张“18 渤金02”(面值1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 元,本次兑付后“18 渤金02”债券面值调整为85 元 /张。该部分本金于2025 年9 月10 日(含该日)至2026 年8 月17 日(不含该 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6 年9 月10 日支付,票面利率为4%。“18 渤金02”债券 剩余本金自2026 年9 月10 日起展期3 年,兑付日变更为2029 年9 月10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 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公司将分别于2027 年及2028 年对应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 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5%的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其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为 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公司将于2026 年9 月10 日支付本期债券上一计息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已兑付1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 年9 月10 日(含该日)至2026 年8 月17 日(不含该日),剩余8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 年9 月10 日(含该日) 至2026 年9 月10 日(不含该日),每手面值1,000 元的“18 渤金02”合计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39.605479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68438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605479 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9 日。

2.除息日:2026 年9 月10 日。

3.债券付息日:2026 年9 月10 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85 元/张。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9 月10 日。

6.下一付息期付息日及票面利率:2027 年9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为2.85%, 按年计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 年1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璐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 号3 号楼宏源大厦10 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5 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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