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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大连重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4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8 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其 中现场出席董事5 名,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丛丽芳女士和于传治 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职工董事孙福俊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陆朝昌 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陆朝昌先生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港机搬迁智 能化改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资产收购意向协议〉并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总体战略,锚定“世界一流”发展目标,建设港口 设备制造卓越级智能工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 资建设港机搬迁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包含收购土地、码头以及改 造建设三部分。其中,收购土地和码头资产将采取公开竞拍方式取 得,具体金额根据出让方后续公开挂牌信息等另行提请审议并披露; 改造建设费用初步预计26.39 亿元(土建及工程建设费、设备购置 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同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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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港机产品业务独立结算、保障整体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 亿元于旅顺口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锐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负责项 目后续管理运营。

为快速推进项目包含的土地及码头收购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 分别与土地出让方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与 码头资产出让方大连一航港湾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 议》。上述协议均为框架性协议,具体交易及相关安排以后续审议 与披露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港机 搬迁智能化改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资产收购意向 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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