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渝开发: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前,独立董事周滔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43,770,965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3,770,965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股份534,49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6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33,14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3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
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罗异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届董事候选人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彭陈成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1 | 选举罗异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1,553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2,454 | 69.09% | |||
| 1.02 | 选举聂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1,450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2,351 | 69.08% | |||
| 1.03 | 选举向双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1,450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2,351 | 69.08% | |||
| 1.04 | 选举袁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1,450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2,351 | 69.08%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1 | 选举曹兴权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1,641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2,542 | 69.09% | |||
| 2.02 | 选举陈定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1,637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2,538 | 69.09% | |||
| 2.03 | 选举周滔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34,084,653 | 99.9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35,554 | 69.32%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彭陈成出席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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