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林化纤: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6-3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3月,吉林化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其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62,158,636股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4月6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6日。
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说明
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
诺的完成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处) | 1.法定承诺事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在前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处)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事项。 |
| 2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法定承诺事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 (1)化纤集团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事项。 |
|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在前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代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及股份处于冻结、质押状态的12位非流通股东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 | (2)截至2007年10月11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法人股东累计偿还化纤集团股改垫付股份5,313,889股;(3)截至2010年11月5日,通辽南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了化纤集团代垫股份1,929,497股。(4)2026年2月5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垫付股份234,161股。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8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序号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 1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59,039 | 459,039 | 0.0187% | 0 | 无 |
| 2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4,161 | 234,161 | 0.0095% | 0 | 无 |
| 合计 | 693,200 | 693,200 | 0.0282% | 0 |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693,200 | 0.03% | -693,200 | 0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7.内部职工股 | |||||
| 8.高管股份 | 93,000 | 0.01% | 93,000 | 0.01%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86,200 | 0.03% | -693,200 | 93,000 | 0.01%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458,082,143 | 99.97% | 693,200 | 2,458,775,343 | 99.99%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458,082,143 | 99.97% | 693,200 | 2,458,775,343 | 99.99% |
| 三、股份总数 | 2,458,868,343 | 100% | 0 | 2,458,868,343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 |||
| (%) | ||||||||
| 1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693,200 | 0.09% | 0 | 0% | 459,039 | 0.0187% | 见注1、2、3 |
| 2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0,176,873 | 23.84% | 157,014,772 | 6.3857% | 234,161 | 0.0095% | 见注1、2、3、4 |
| 合计 | 90,870,073 | 23.93% | 157,014,772 | 6.3857% | 693,200 | 0.0282% | ||
注1:2016年9月29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为1,970,706,656股。
注2:2020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为2,168,311,443股。
注3:2022年7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为2,458,868,343股。
注4:2026年2月5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付股份234,161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2007年04月10日 | 14 | 28,800,489 | 7.61% |
| 2 | 2007年10月18日 | 9 | 10,416,111 | 2.754% |
| 3 | 2008年04月11日 | 1 | 18,912,873 | 5% |
| 4 | 2010年11月04日 | 2 | 3,782,503 | 1% |
| 5 | 2020年03月31日 | 1 | 119,189,026 | 6.05%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吉林化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吉林化纤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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