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文科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证券简称:文科股份公告编号:2026-084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1为二审终审判决,案件2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1公司为原告,案件2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
3.判决金额:
案件1:289.73万元;案件2:890.3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1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案件2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已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2026)粤06民终5040号《民事判决书》、(2024)鲁0214民初1754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对魏玉东、张天旭提起诉讼;南通市培德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公司子公司青岛文科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以及青岛城阳开投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2025年7月18日、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及《2025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1:
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粤06民终5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魏玉东、张天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289.73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2:
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214民初17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一)被告青岛文科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市培德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8.53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青岛文科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市培德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1.81万元及利息;
(四)被告青岛城阳开投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青岛文科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南通市培德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90.34万元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南通市培德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6年8月27日(“公告编号2026-082”《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2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76.8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1是二审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案件2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三)《民事判决书》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6/9/3 | 张琦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378,206.03 | 一审 |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6年8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1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39.04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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