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阿为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为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阿为特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已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2026年半年度是否受到监管处罚等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了2026年半年度现场核查,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三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时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时作出的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时作出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时作出的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时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时作出的关于守法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8、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9、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0、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业失信、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代持、纠纷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4、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5、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6、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7、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8、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9、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公司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的承诺及接受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20、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避免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不存在商业贿赂事项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汪彬慧、汪生贵和潘瑾,三人通过间接持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68.40%。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来规范公司的日常运营,但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实施不当控制的可能,可能会损害公司或少数股东的利益。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深耕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多年,已组建一批具备专业技术、行业经验丰富的优秀技术团队,以及擅长研发方向探索与研发团队管理的人才。随着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争夺在行业内日益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人才激励、培养机制等方面持续保持竞争力,可能无法持续吸引优秀人才,或造成现有人才流失,且短期内可能无法获取匹配公司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09%,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信誉资质优秀,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不断加深,为公司收入的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但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客户不断变
化的需求,导致客户的订单需求减少,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40%。目前我国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5年以后人民币汇率走势改变了以前的单边升值态势,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汇率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定价,造成汇兑损益的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本报告期保代变更事项
本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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