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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导读:百普赛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苏州苏高新融晟百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认购30%的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属于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XWR066C

成立时间:2019年02月1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6幢

法定代表人:缪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缪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上游生命科学工具与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P107105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苏高新融晟百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五亿元。后续募集完成后,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高新区金燕路8号阳山科技工业园10号楼101-24室

5、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二:苏州垦拓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投资方向:主要投向上游生命科学工具与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相关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所投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8、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300.000.60%
苏州垦拓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200.000.40%
有限合伙人
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货币24,500.0049.0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15,000.0030.00%
苏州浒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7,500.0015.00%
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1,500.003.00%
苏州高新生命科技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000.002.00%
合计50,000.00100.00%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9、出资进度:有限合伙成立后,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根据管理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原则上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每期实缴;尽管有前述,各方同意,在提交私募基金备案时完成首期实缴出资额合计不低于壹仟万元(¥10,000,000.00),且每位合伙人(管理人除外)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壹佰万元(¥1,000,000.00)。在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全体合伙人则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使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合计达贰亿元(¥200,000,000.00)。剩余出资则应按照管理人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分两次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每次通知缴付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30.00%。

10、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未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的可变回报限于其30%认缴份额对应的分配权益。故公司对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11、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2、存续期限:8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第4个周年日为投资期,普通合伙人可共同独立决定延长投资期一年;投资期终止后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基金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1年,至多延长2次,基金的存续期限所延长的期限为延长期。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

1.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

1.2出资缴付:所有合伙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在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管理人指定的有限合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合伙人

2.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垦拓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2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单独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或执行权。

3、管理人

3.1私募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管理费:投资期每一年的管理费按照当期实缴规模的百分之二(2%)支付予管理人;退出期每一年的管理费按照当年1月1日未退出部分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支付予管理人。

4、投资业务

4.1投资目标:主要投向上游生命科学工具与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相关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所投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4.2投资退出方式:有限合伙的项目投资将采用与有限合伙同类型的基金惯常的退出方式进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投资标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投资标的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有限合伙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投资标的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等。

4.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存在下列任一行为:(1)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2)贷款进行投资;(3)投资于不动产;(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或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等;(5)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

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以及实施其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的投资方式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6)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7)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8)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9)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外举债、对外担保;(11)除临时投资本金和收益外,循环投资;(12)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13)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14)通过公开发行或者公开交易方式参与投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15)通过公开发行或者公开交易方式参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或者参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发售和竞价交易;(1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5、合伙企业治理机构

5.1合伙人会议:合伙企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潜在投资标的,并且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表决时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之比例行使表决权。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任一普通合伙人提议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15%以上(不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提议,有限合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针对《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由合伙人决议的事项进行讨论。临时会议同样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任一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15%以上(不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推选一名有限合伙人进行召集。

5.2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有限合伙的投资、退出等事项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共七名委员,由管理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需获得六位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6、收益分配

6.1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来自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资金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预留费用”)。

6.2可分配资金中来自于项目投资的部分应原则上于收到该等资金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来自于临时投资或其他途径的可分配资金按照普通合伙人决定的适宜时机及时进行分配。

6.3有限合伙来自项目投资、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金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届时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2)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门槛回报,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项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能够实现以其各笔实缴出资为基数按照单利每年百分之六分段计算的门槛回报;

(3)如有余额,则构成超额收益,其中的百分之八十(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6.4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可以结合公司在生命科学、医疗健康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同时,本次投资可以有效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和优质资源,发掘培养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资源互补、战略协同的合作方,不断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基金的运

作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以自有资金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利于发挥公司在生命科学、医疗健康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存在协同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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