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裕包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 年8 月26 日至2026 年9 月5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OA 系统以及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反馈。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有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有收到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当事
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他任职文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除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他列 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 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除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他拟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骨干,不包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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