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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宏裕包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 年8 月1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 年2 月10 日至2026 年8 月10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有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 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 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 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 员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2.《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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