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诺瓦星云: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3,558,08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6.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60,445,139.48/92,448,000×10=6.5382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每股现金红利 =6.538285 元 ÷10=0.6538285 元) (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538285 元/股。
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 案》相关授权,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 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需求,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 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6 年7 月31 日总股本92,448,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股份数后的88,889,9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8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60,445,139.4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3. 自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5.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3,558,089 股后的88,889,9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6.8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6.1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1.36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 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68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15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26 年9 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9 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9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 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83 袁胜春
2 01*****006 袁胜春
3 03*****650 宗靖国
4 01*****135 宗靖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9 月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9 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含税) =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 ×10=60,445,139.48 / 92,448,000 ×10=6.538285 元) : (每股现金红利 =6.538285 元) (÷10=0.653828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538285 元/股。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限制作出相应的调整。
3. 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 号诺瓦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嘉婧
咨询电话:029-89566565
传真电话:029-89566565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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