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卓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导读:*ST卓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已发出《调解通知书》,尚未 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被告三

?涉案的金额:14,455,963.2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违约金、代付工资等, 同时请求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息及相关费用总 金额存在进一步增加的可能。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目前 已转入庭前调解阶段,涉案金额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并非法院 的判决结果,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收到福建省惠安县 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公司”)起诉 卓然靖江、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及第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 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调解通知书》等材料。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78331401G

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1 号官河商务中心G 幢

法定代表人:李峰

被告一: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 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被告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27Q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德飞

被告三: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 弄1-30 号104 幢4 楼D 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第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37642996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 号

法定代表人:周鸿

(二)原告诉讼请求

华伟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为:

1.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项目变更增加工程欠款及损失共计 14,455,963.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4,455,963.2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2 日起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被告一返还代付管工队工资53,695元;

3.请求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被告三对第一项及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及涉案金额均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内容,公司及卓然 靖江是否应承担责任,以人民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三)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华伟公司主张:其于2018年8月即向卓然靖江及本公司告知,将挂靠第 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案涉工程,卓然靖江明知该挂靠关系, 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

2018年11月,卓然靖江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就中化泉州100万 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乙烯装置四台加热炉现场安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 业主方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4月,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 公司与江苏华伟补签经济及管理责任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挂靠权利义务。

原告主张其已于2020年9月完成全部安装施工任务并交工,工程验收合格; 各被告未及时办理施工变更签证部分的结算,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及损失合计 14,455,963.28元。同时,原告依据相关建工司法解释条款,主张项目业主方中 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其承担责任。

三、本次财产保全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本次财产保全事项出具并送 达的正式司法文书。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中列明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主 张,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根据法院送达的 《调解通知书》,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公司及卓然靖江将按照法院要求提 交书面调解(答辩)意见。公司及卓然靖江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依法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涉 案金额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 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将依法应诉,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1、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将依照 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但诉讼程序本身存在固有风险,结 果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法院作出不利于公司的生效裁决,公司需承担支付相 关款项、利息、诉讼费等责任,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案件审理进展,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 财务报表中充分预估可能产生的负债或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53)和《关于 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6-077)等公告。若后续经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 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 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天职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 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 资金压力,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5、截至2026 年9 月4 日,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56,972,299.55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8%,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货 币资金余额的36.51%。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金额 共计54,502.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61%。上述银行账户冻结、 到期债务逾期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相 关风险变化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