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夜光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9 月4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136,205,459.08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24,659.6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59,246,59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60,042,7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796,104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系因依法扣除了不能参与权益分 派的本公司回购股份796,104 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0.9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 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 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div]
[10) div 总股本 =59,246,596^{*}(1.0 ÷ 10) ÷ 60,042,700=0.0986741;]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div(1+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这]
[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 前收盘价 -0.0986741) div(1+0+0) 。]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9 月15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9 月1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 号
联系人:王中东
电话:0576-88123808
传真:0576-88123899
七、备查文件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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