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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恒锋工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公司科创大楼十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陈子彦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陈子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19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3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1,220,797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2,999,97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220,823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030,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7,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7,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7,080,27899.8903%81,8820.0764%35,7000.0333%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50,14989.9307%81,8827.0121%35,7003.0572%00%
2.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7,064,81999.8759%82,1410.0766%50,9000.047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34,69088.6069%82,1417.0342%50,9004.3589%0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沈辉律师、吴超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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