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珈凯生物: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20165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4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21,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8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921,9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5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3,319,638 | 100% | 0 | 0% | 0 | 0%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3,319,638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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