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汇成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88403证券简称:汇成股份公告编号:
2026-07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 10,000.00万元 | 28,0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8,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0.7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办理银行授信业务需要,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于2026年9月10日签订了编号为125XY260707T00015804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江苏汇成向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汇成股份 | 江苏汇成 | 100% | 52.12%[注1] | 38,000.00万元 | 10,000.00万元 | 2.22% | 3年[注2] | 否 | 否 |
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选取未经审计的202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注2: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郑瑞俊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0581042566E | ||
| 成立时间 | 2011年8月29日 | ||
| 注册地址 | 扬州高新区金荣路19号 | ||
| 注册资本 | 86,164.02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上半年(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6,960.51 | 146,048.84 | |
| 负债总额 | 76,602.87 | 76,826.59 | |
| 资产净额 | 70,357.65 | 69,222.25 | |
| 营业收入 | 29,480.21 | 51,932.99 | |
| 净利润 | 1,033.55 | 2,907.48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申请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本担保书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和江苏汇成于2026年9月10日签订的编号为125XY260707T000158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扬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71%、7.80%。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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