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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富特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9 月1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13.0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154.8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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