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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曼恩斯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若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发生担保,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进行调剂;(2)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批准,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民丰县众合鑫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众

合”或“债务人”)因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或“债权人”)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或“本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5,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民丰众合100%81.61%25,5009.80%

注1:公司间接持有民丰众合100%股权;注2:上表“最近一期”指2026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民丰众合的担保余额为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民丰众合担保余额为25,500万元。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120,719.3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民丰县众合鑫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227MAEG5UTE5J成立日期:

2025年

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建林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2-3号办公室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和田县埃伊特众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民丰众合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民丰众合100%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1.892,331.15
负债总额407.051,902.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407.051,902.51
净资产-65.16428.63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项目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2026年1月-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65.16-5.80
净利润-65.16-5.80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民丰县众合鑫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5,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0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28%,担保余额为79,28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0%。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6%,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公司原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34,000万元担保额度,相应调整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担保对象分类口径变化外,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及其他担保内容暂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及担保余额相应减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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