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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越:清越科技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导读:*ST清越:清越科技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0 日 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 年9 月10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 止上市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26 年9 月11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 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 个交易日内, 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 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 条的规定,现 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2026 年9 月1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 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1.10 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 原则实施终止上市。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 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7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 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 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相关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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