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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导读:中联重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诚一盛(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一盛香港”)发来的《关于增持中联重科H股股份触及总股本1%整数倍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诚一盛香港于2026年9月10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市场买入公司H股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

本次增持完成后,诚一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250,603股,持股比例由11.9911%上升至12.0049%,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诚一盛香港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股东诚一盛(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一盛(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附翼6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10日
权益变动过程诚一盛香港于2026年9月10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市场买入公司H股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本次增持完成后,诚一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250,603股,持股比例由11.9911%上升至12.0049%,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股票简称中联重科股票代码000157(A股)01157(H股)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股数(万股)增持比例(%)
H股120.00000.0139
合计120.00000.013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市场买入公司H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长沙中联和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220.18647.888168,220.18647.8881
诚一盛(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375.74622.240419,495.74622.2542
中联和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356.00000.61935,356.00000.6193
海南融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3.60000.38783,353.60000.3878
佳卓集团有限公司2,981.62010.34482,981.62010.3448
上海鸿盛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0.00000.32382,800.00000.3238
詹纯新1,092.90760.12641,092.90760.1264
方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25.00000.0607525.00000.0607
合计持有股份103,705.060311.9911103,825.060312.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2,885.379611.8963103,005.379611.9102
有限售条件股份819.68070.0948819.68070.094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诚一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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